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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新个税扣除项目梳理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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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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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大家期待已久的《税苑微课》 “个税改革政策精解与困境突围”系列微课,课程大纲终于上线,本系列课程由金穗源咨询专家张老师同大家分享,在深入解析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穗友们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同大家分析解难,探讨方案,解决问题,让大家从容应对个税改革中遇到的实务问题,依法纳税,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有效防范风险。


具体课纲,附于文后,大家也可以添加商学院助理微信(s15364519929)咨询详细听课事宜。

新个税改革之后,对于个税扣除的问题,大家还是有很多疑惑:扣除项目到底有哪些?那么多项扣除,怎么操作呢?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怎么证明呢?专项扣除要发票吗?


“抓紧结婚,抓紧生娃,送去上学,孝敬父母,多去学习”。这是网友总结的个税抵扣细则的精华。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个税扣除那些事......


扣除一


项目名称: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其中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扣除二


项目名称:专项扣除费用

专项扣除费用就是个人负担的部分“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假设小张某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其工作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率分别为8%、1.5%、0.2%。

则其当月在税前可以扣除的社保费为:

10000×(8%+1.5%+0.2%)=970(元)


明明是“五险一金”,为什么只有“三险一金”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减税降费,社保的变化都在这里了”一文有详细阐述,点击蓝字可查看!


扣除三


项目名称: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自2019年1月1日后才能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提示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提示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人头;满3岁到博士;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A目前就读国外某大学一年级(2019年8月和9月放暑假两个月);小女儿B在2019年8月1日年满3岁,没有上幼儿园,在家由保姆看管。甲和乙在2019年8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1.大女儿A和二女儿B在8月都满足子女教育专扣条件,每人可扣1000元/月。

    2.对于大女儿A,甲或乙可以选择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每人扣500元);对于小女儿B,同样是按照上述方法扣除。


二、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示3】扣除计算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记忆小贴士】2000元/月;满60;无子女隔辈可扣;独生独扣、非独分摊扣最高不过千。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甲是独生子,乙有姊妹三人。甲和乙分别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扣?
解析:甲每月可扣2000元。乙与其姐妹平均摊、约定摊、老人指定摊(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约定摊和老人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关于父母离异再婚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点击这里看个明白)


三、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提示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20年;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扣一套。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甲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10年;乙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25年。甲和乙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解析:1.结婚前,甲和乙可以各自扣除房贷利息专扣1000元/月,理论上甲可以扣除10年,乙可以扣除20年。

    2.结婚后,甲和乙可以选择一个人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选择每人各扣除500元/月,理论上最高扣除20年。


四、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500元/月

上述以外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800元/月


【提示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提示2】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提示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示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提示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6】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提示7】扣除计算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记忆小贴士】1500/1100/800元/月;无房;夫妻双方同城一方扣、不同城均无房分别扣;不与房贷同享。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还款期)。甲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甲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月。甲和乙如何享受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解析:甲可以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扣,但甲和乙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甲或乙可以选择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但甲不可以再享受住房租金专扣。


问题来了:与父母签订了租赁合同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点击蓝字查看详情)


五、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提示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提示4】扣除计算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记忆小贴士】每年8万限额据实扣;本人扣或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可选一方扣;多人分别扣。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甲在2019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大女儿A在2019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

问:甲和乙在2019年11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1.大病医疗在预扣预缴环节不得扣除,而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2019年,甲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8.5万元(10-1.5=8.5),由于限额为8万元,甲的支出可以按照最高8万元扣除;大女儿A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3.5万元(5-1.5=3.5),由于限额为8万元,A的支出可以按照3.5万元扣除。

    3.甲发生的大病医疗专扣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大女儿A的大病医疗专扣也是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


六、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1】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提示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提示3】扣除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 学历继教:400元/月;同一学历4年;职业继教:取证当年3600元。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A在2019年10月31日入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当月同时取得税务师证书;小女儿B就读在职大学本科。问:甲和乙、A和B在2019年10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1.大女儿A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A在2019年10月可享受400元的继续教育专扣;取得税务师证书,属于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教育,A在当月可享受3600元的继续教育专扣。

    2.小女儿B就读在职大学本科,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可以本人在2019年10月享受继续教育专扣400元;也可以由父母甲和乙在子女教育项目中扣除,即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或者夫妻两人每人扣500元。

精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101个(点击可查看全文)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18个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83个


关于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五项,可由纳税人(个人)报送扣缴义务人(单位)在发放月度工资时享受扣除;大病医疗,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汇款清缴时享受扣除。


还有不会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小伙伴们,点击“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学习吧!


扣除四


项目名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救济金;

4.抚恤金;

5.工伤补贴;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费;

8.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9.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0.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1.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2.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

13.其他。


关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应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的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如果不是家里有矿,都应该关注了解。


利用好个税扣除项目,一年可以省不少钱呢,既然国家给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享受对应的扣除项目!


有关个税扣除项目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文末“留言”告诉小编,小编将努力为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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